人保行业五行属什么?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一般我们看一个公司或者机构的性质都是看其注册成立时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该项业务,如果包括那么该公司该项业务就合法并且是它经营的范围内。 但是现在社会在不断发展,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也就是说现在的经营范围不一定反映该公司的最初性质。 我们要研究一家机构或者说行业的属性,就要仔细研究它的历史发展轨迹了。 中国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9年的旧上海。当时的旧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军阀混战、日军侵华使得国家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面对灾难深重的民族和人民,爱国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不断思考着如何通过自己的力量救民于水火之中。
当时社会上各种思想盛行,有主张完全政府管制的苏联模式,有为市场决定一切的资本主义自由放任主义,还有新儒家等中间路线。在中国大地饱受侵略和压迫的日子里,一种“第三种理想”的险恶环境应运而生。这个“第三种理想”就是希望建立一种“社会主义”与“民主”相结合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背景下,以孙文先生为代表的国民党左派极力宣扬“三民主义”,而“三民主义”的核心之一就是“民生主义”。为了实现“民生主义”,国民党在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曾试图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统合全国金融、银行、保险等产业,为革命提供财政支持。为此,国民政府一度收回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权利并颁布《银本位币制改革案》,试图统一货币发行权。当然,这些努力最终都未能成功。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统一发行钞票;抗战爆发后,因抗战需要和通货膨胀,国民政府又先后废两改元,发行关金券,垄断外汇,控制进出口贸易,企图利用国家的力量统一国内金融市场。但是,随着抗战的胜利和国共战争的爆发,国民政府的这些努力都化为泡影。
解放前中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保险监管体制,各地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活动都受地方政府和国家专门部门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为审批制度的执行和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上。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和条款设计没有具体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我们看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保险业是非常落后的,不仅规模很小,而且资金不足,服务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了对保险业的集中统一管理。1950年国家财政委员会就发布了《国有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方法》,对包括保险企业在内的国有金融行业实施了集中统一的管理。
到1978年时,中国已经有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以及一大批地方性保险公司。保险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逐步推进。
进入90年代后,中国的保险业开始迅猛发展。这除了经济腾飞带来的巨大购买力外,还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大幅度开放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