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与韩国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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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韩国的检察官制度很有意思,是行政检察官和司法检察官合一的体制,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机构内同时设立有行政机构和审判机关(类似于我国过去的司法院和检察院合署办公)。这种体制的形成有历史原因——1948年大韩民国成立之初,法官和检察官的人选都是由国会议员提名(当然也要经过总统批准),因此很容易出现法官和检察官同流合污的现象,比如贪污受贿、伪造证据等等,所以这种“一体两翼”的制度就很能体现韩国社会“重典治乱”的文化了。

现在的韩国检察系统由总检察长(相当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检察总长(类似我国的检察院检察长)以及若干位副检察长共同组成,其中一位负责实际工作并主持日常工作,其他人在特定领域内分别负责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

一般情况下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主要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刑讯逼供罪等等;而对法院的工作则以审判监督为主,主要涉及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但是这两类案件都是通过同一程序同一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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