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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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申报同一个户口”这事儿,我大概花了三天时间查询资料、询问律师、分析案例,最终写出了这份长达一千多字的解答。 先摆结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可能实现“多人使用同一个户籍”。 但问题在于:为何一个单身落户北京的门槛这么高,而一家多名成员一起落户则如此轻而易举呢? 这其中隐含着的深意,值得每个人深思。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首都城市规划,1998年本市出台《北京市单位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对单位落户人数进行限制;2003年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3]7号),通过发放《失业证》的形式对失业人员的户口进行管控;2014年后,市政府相继发布《关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同时,进一步简化了落户程序和手续,从过去的“先就业再落户”调整为“先落户再就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6年起,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市申请落户,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除涉及特殊行业外,均连续计算为单位连续缴费时间。 也就是说,自2014年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以来,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人群(如烈士子女、优秀农民工等)以外,外地人想要在北京定居,只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积分制获得落户资格;二是作为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前者要求申请人有北京工作单位接收,且任职期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后者要求申请的学历、学位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符合当年本市人才引进条件。 对于普通外地人来说,能够实现的落户通道已经非常有限了。

二、实践中的操作 在实践中,很多人采用“借名落户”的方式,也就是借用亲友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办理户籍迁入北京。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也引发了大量的司法纠纷。

三、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有关信息存储于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库中。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之规定: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名称及核发证件的机关注释如下: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为每个公民编制和签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辖区)、乡(镇)的行政区划代码。

由此可知,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是国家设立的唯一有权出具公民身份证明的机关,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出具这类证明。

四、法院判决 以下案例来自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0)京03民终3398号】,法院查明事故事实: “姜某与辛某系亲戚关系,因辛某孩子要落户北京,需要借用姜某之子身份证办理。经协商,双方达成合意后,由辛某委托其儿子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落户材料至公安机关,相关材料显示落户理由为‘其他’。此后,辛某的户籍落至姜某房屋内,与其妻子、女儿共同居住。

该案一审庭审时,辛某辩称其是将户口落在姜某家,但实际并未入住,其与姜某并不形成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居所关系。对此陈述,辛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佐证,故对其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已经清偿。

本案中,虽然辛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其向姜某支付的款项数额高于借条载明的金额,但是,首先,基于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二人之间长期存在多笔借贷,辛某主张的多笔还款发生在2015年至2017年间,每笔还款数额均小于借条记载的金额,且还款后辛某收回借条的情况不符合一般交易惯例;其次,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来看,双方当事人对于款项往来事实陈述一致,亦认可涉案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综合全案证据,本院认定涉案借款已经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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