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属于五行什么?
“药”的五行归属,历史上争议较大。 东汉时期的著名经学大师郑玄认为,“药”的五行应当属木。他援引《尔雅·释草》“芫,药;荛,杜蘅”之语,以“荛”为“药”,并将“药”归入草木类。然而,汉唐时期的本草书如《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等,都将“药”列入毒草类,显然是受郑玄之说影响。
到了清代,有人提出,将“药”划归火部。所依据的理由是:药物主要的作用就是祛邪清热,而“热者寒之”是中医祛邪的重要原则之一,故“祛邪之功,莫速于寒。寒则热之本气消矣,热之中复有热气自生焉”。所以,寒凉类药物具有火热的性质(《温病条辨》)。
近代以来许多文献资料均采纳了这种观点,将“药”归入火部。 然而,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观点似乎站不住脚。因为,中医理论认为,热证又分实热和虚热,前者多见于阳盛体质或邪气亢盛之人,后者多由劳倦伤阴所致。无论是实热还是虚热,其本质都是体内阴阳正气不足,抵抗力下降,热毒侵扰脏腑经络引起的。因此治疗上应该采取“阳病治阴”“阴病治阳”“扶阳抑阴”的办法。
《黄帝内经》指出:“诸病于内,必寻其外;疾生于凉,治之以温热”,讲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体内阴阳正气充足,热证的产生就没有立足之地。可见,用“扶阳抑阴”的方法治疗热证,并不能从根本上祛除热证的病因病机,此所谓“治病求本”。 于是,笔者认同东汉王叔和《脉经·平脉篇》关于药物的五行归属,即“药者,辛、甘,阳也”。从现代中药学的分类来看,这个结论也是恰当的。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些药物既属于热性药又不属于毒性药,比如牛黄、蟾酥等,用之于热症,确能收到较好的疗效,这些药物的归属问题似乎又成了难题。我认为,对于这类药物,应该遵循中医临床“证候决定用药”的原则,只要符合证候的需要,尽管可以大胆使用;至于药物的偏性,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控制用量即可避免发生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