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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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好,有创意!

1.首先,我们要定义什么是“破产”。一般意义上说的“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被法院判决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债务人则依法偿还债务或进行破产清算。 这是破产的比较狭义的概念,指企业破产。但现实生活中还有“破产”这回事吗?当然,比如你欠了别人钱还不上,人家天天跟着你屁股后面跑,这不就是破产嘛!再比如一个公司经营不好,老板卷铺盖跑路,留下一帮讨债的,这难道不是破产嘛!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任何企业(包括国企)都不可能破产! 那如果这样,破产立法还有必要吗?当然有必要,因为破产不仅包括欠债还钱的事务性处理,还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和破产法律体系的构建。

2.然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谁可以破产。严格来讲只有法人能破产,那么在中国,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的企业都是法人。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公民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都可以破产。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特殊的法人,其破产问题有待商榷,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所以,按照现有的企业类型,似乎也只有个体工商户不可能破产的了。

3.接下来我们谈论一下破产的原因。这也是破产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没有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破产法都出于同一目的——解决企业的经营失败问题。那么什么是企业的经营失败呢?这就是要探讨破产原因了。

目前我国的法定破产原因只有两种:一种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另一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前者主要解决公司的存续问题和股东退出问题,后者主要解决公司的解散问题。二者结合,才能完整地解决公司的破产问题。 但这里要探讨的是我国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体制性因素。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从诞生那天起就背着沉重的包袱,既承担利润的预期,又负担社会的就业,还承载着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正就是要什么有什么,赚多少钱都无所谓,重要的是社会效益。至于负债?那是多么遥远的事情啊!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企业资产流水似的往外流,就是不赔钱,政府还高兴得不得了,毕竟又多创造了GDP不是!但是,天底下哪有这样好的事情哦!钱没了,债多了,最后还不是政府出面,财政兜底。所以说,我们的很多企业破产根本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为了甩包袱,避免亏损而选择的主动断臂之举。

所以,我们的很多所谓破产案件其实不是破产案件,是破产清算案件!所谓的破产原因也不是企业经营不善,而是因为体制性的负债过多无法清偿而已。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破产法呢?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破碗破摔的政府背书,才会出现企业借新还贷,以贷养贷,最后越陷越深的怪圈,如果没有一部法律来终结这种循环,恐怕以后要烂在锅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很多企业确实应该破产!

伏来旺伏来旺优质答主

1.首先声明,本人并不是阴谋论者——虽然我承认有些阴谋论的推导有它的道理。 但是,在中国,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任何理由去故意制造金融危机,把经济搞砸到这种地步! 这不是政府的问题,这是体制的问题。 体制是什么?是决策过程和机制,这涉及到的是政治制度问题。

2.为什么没有理由呢? 我想说的是我们根本不存在“系统性”的风险,我们的体制运作良好(至少在表面);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不是结构性危机或者周期性危机,而是一场道德风险。 从个人来看,人们不愿意为了集体利益付出自己的努力、代价甚至生命,因为那可能会让他们损失自己的金钱。他们更愿意选择投机取巧,从社会获取好处的同时又不付出什么努力,这样最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

3.那么为什么不采取某种措施改变体制来降低道德风险的可能呢? 改革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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