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及基金巨赎?
“巨赎”不是个新鲜话题,2013年也曾发生过一次。 但此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前终止协议,强行赎回基金公司管理的已实现浮盈的股票投资基金产品——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上还是比较少见的。 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委托理财方式融通资金的期限早已届满,但由于市场行情好转,使得这笔资金当初的投资业绩大幅提升,浮盈丰厚。双方当时约定,由大股东优先赎回50%的收益,剩余部分再行分配。 然而让基金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大股东却突然单方面决定,全部赎回本金加收益共计7.8亿元,并以未获分红为由,向基金公司发去了律师函。
对此,基金公司认为,双方协议约定的分红条款并未成就,且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且被司法冻结情况,不符合分红条件;即使要兑付投资款,也应该先偿付基金公司垫付的高达600万元的手续费和近400万元的利息。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大股东的索赔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大股东起诉基金公司的同时,基金公司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令大股东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由于该项诉求金额高达920多万元,是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金,因此该案的审理结果备受关注。 经审理,法院查明,虽然基金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不足之处,但综合全案情况,并未对大股东造成明显损失,故对于基金公司要求大股东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