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是借壳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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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事实,慧球科技未借助“壳资源”上市,所谓的“壳公司”并不存在;其次,探讨其是否存在“伪技术”、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并无实质意义。 原因如下:

1. 目前,我国IPO主体资格核准采取的是发行审核制即“审监合一”,而非注册制度。即便公司拟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获取上市地位,原则上也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然而,根据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所并未就上市公司收购事项制定专门制度规则,只能参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收购是指投资者在客观评价被收购企业的基础上,以支付现金、证券或承担债务等方式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票,取得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

2. 本案中,中捷通讯作为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而慧球科技作为从事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亦满足上交所上市条件,二者属于同业竞争关系。虽然中捷通讯与慧球科技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业,但是同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两者客户群体相对集中,存在一定业务交叉的情况。双方具备合并重组的基础。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财务资助或者无偿划转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换言之,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3.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本案交易构成新设发行,不涉及“借壳”行为。至于题主所提出的其他问题,如“智路智能是否为真高科技企业”“是否存在隐瞒股权争议的情况”等等,都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在现有文件状态下,难以找到定性的标准答案。而且,即使认定事实清楚,也不必然得出违法或者无效的结论。事实上,涉及类似交易的判决结果尚有异议。 对于此类问题,建议谨慎观察,不必过于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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