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股份什么影响?
补偿方案的确定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补偿金额,二是如何确定补偿方式(实物、现金或股票)。 本文讨论的是公司以股票作为补偿的情况。在计算和确认因减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的重点是明确减资形成的资本公积的数额;第二方面的重点是解决在股东同一的情况下将新增注册资本与减资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一、减资形成的资本公积的数额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变更注册资本要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要依法作出决议并通知债权人,公告三次。
上述规定说明,公司减资要进行会计核算,通过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反映具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并在报告期内予以调整。公司减资要有相应的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定,对外发出减资的通知书并公告。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减资行为:
(一)是否有真实存在的债务承担情况 在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的减资——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这种方式不实质减少公司的现金流,从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的增加。但这种做法缺少了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过程,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因此这种操作方式需要特别谨慎,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二、以股抵债时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 以股抵债是否缴纳税款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以股抵债是否引起应纳税所得的收入变化,二是以股抵债是否引起所得税纳税主体的变化。
1.收入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应首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额,再计入相应科目。
2.主体方面 对于法人股东而言,一般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如果股东个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只能执行公司股份用以清偿债务,则股东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