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增幅怎么算?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一般通过两个指标来衡量放贷规模: (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 所谓“同比增长”是指与上一年同口径相比,本年增加的数额超出上年数量的幅度。如果一家银行的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10%,增幅为523.1亿元;另一家银行的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16%,增幅则达到907.6亿元;第三家的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了8%,降幅则为429.8亿元。 这样,在同一年度里,这三家银行贷款增长情况就分出了高低,增长的额度也一目了然。 如果按这个标准来衡量各家银行去年和今年的贷款增幅的话,那么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长数据就是准确的。 但是如果某家银行年初的贷款余额为负值,即年初的贷款金额小于去年末的贷款金额,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同比”降低的结论。这时,就需要用另外一个指标来计算银行的贷款增长率了——这就是下文中要介绍的“绝对数增长额”。
(二)绝对数增长额 所谓绝对数增长额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银行各项贷款本息的总计增加数额,也称为“贷款总净增额”、“资金供应量总额”或“融资总量”。它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信贷资金的供应状况。
对金融机构而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和资金市场上的融资,而资金需求的来源主要就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的左边来看,资产方是放款和投资,负债方则是客户存款和融资本金。贷款投放量和吸收的资金量决定了该机构财务成果的多少。 为了便于不同规模和期限的贷款进行比较,计算贷款增量时,应该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只保留数量因素,因而要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常用的调整方法是以LPR利率为基础加点确定(加点的多少取决于计算期的长短)。
当然,这里计算出的贷款增量只是理论上的数值,还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最终确认。 在这里,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的银行以未扣除成本费的营业收入来推算贷款增速 (三)实际收益率 用未扣除成本费(利息支出)的收入来衡量银行经营业绩有失公允,毕竟,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收入,而是获取利润,而且也不能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失。因为根据会计学原则,费用都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所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用包括成本在内的主营业务利润来除以营业收入来确定实际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