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能开幼儿园吗?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设施
幼儿园一般由生活间、教学活动间以及相应的服务设施组成。幼儿生活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幼儿每天的作息时间,保证幼儿每天有7-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且要有单独的洗浴、盥洗和厕所。每个居室要通风向阳,有直接观察幼儿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生活、教育、安全设备。学校应设医务室(保健室),配备合格的保健人员,幼儿园每班应有方便实用的桌椅、床铺,还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玩具、图书、教具等。
(二)人员配备
举办幼儿园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的举办者、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并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园长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育事业相关经验,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乡镇以上事业单位人员。幼儿生活老师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同时需经卫生、保健部门培训,掌握幼儿生活保健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规章制度
坚持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建立科学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幼儿教师专业性职业制度,建立科学的幼儿园办园制度、幼儿园园务公开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会议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四)教员要求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感。
2、有幼儿師教育科研能力,能熟练的运用英语,有主动学习态度,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有丰富的教育工作专长和艺术特长。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处事能力、吃苦耐劳精神,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身体健康,能全面胜任幼儿師保教工作。需要符合的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从业资格;(3)有2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4)热爱幼儿,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