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倡的担保行业发展?
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确定了“加快发展多层次金融业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机构”的政策取向,为加快担保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务院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完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城镇养老、医疗保险互助服务和病残照料,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养老、医疗需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放宽 nonprofit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登记限制,促进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此外,中央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完善城乡规划和住房制度等政策措施中,明确要求“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加大对中低收入者购房支持力度,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推进城镇化的体制机制”,这些政策措施都将为加快担保行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市场条件。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纷纷采取政策措施,加快担保行业尤其是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目前已有18个省级政府、近150个市级政府和200多个县级政府专门下发了加快担保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政府建立了再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为担保机构特别是中小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放大担保倍数,增强担保机构信用和实力,为担保机构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担保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