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机构是什么?
1.核准制下的发行机构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实行新股发行的核准制,目前实施以证监会作为核准机构的制度安排。 新股发行核准制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3年至1998年,以审批机制为主;第二阶段为1999至2005年间,以注册制过渡到核准制阶段;第三阶段则为2006年至今,在核准制之下又逐渐衍生出不同的审核方式,如2009年的“保荐负责制”和现在的“再融资快速审核机制”等。 在这个过程中,证监会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审核,主要采用的形式是审核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审查、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和律师、会计师进行非正式会谈以及询问有关中介机构或发行人以及其他公众公司。对于发行人的重大事项,证监会在必要时也进行实地调查。而发行审核委员会则对证券管理部门推荐或者暂缓推荐的拟发行股票企业名单审议,形式上主要是审议委员会进行合议讨论并形成是否同意发行人的意见。
2.注册制下的发行机构 目前,我国科创板已实行注册制,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方案正在酝酿出台之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规定,注册制下科创板首发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由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其中,交易所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文件及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有无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信息发布等内容;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环节包括:对交易所审核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决定是否适用预聆责询、现场核查、问询等程序,并要求发行人、交易所和其他有关方面出具相关文件。另外,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还建立了上交所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工作体系,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审核效率。 而关于创业板的具体注册制试行方法,目前尚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