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维虹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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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排名第一的答案,不敢苟同。 1.金维虹的论文是否抄袭,这个结论是不是客观公正,请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就凭几句“据说”、“好像”…就下结论,也太不负责了吧!

2.关于金是主动找霍还是霍主动去接触金,这个问题很重要吗?一个已经出轨的人,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他没有和第三者分手,我们就应该继续祝福他们夫妻恩爱吗? 一个已经出轨的人,不管因为他自身原因(如生理需求)或者外界因素导致不得不回归家庭,我们就能原谅他吗? 请问,你的底线是什么?

3.金维虹已故丈夫陈炳祥在医学领域究竟贡献了什么,能拿到诺贝尔医学奖吗?就因为你不喜欢这个人,所以你就不承认他在学术领域的成就吗? 金维虹本人在医学领域又有什么成就呢?你了解她吗?你就那么肯定她在学术领域没有贡献吗?你就那么笃信第一答案所说的话吗?

4.谁是第三者,第三者在金与陈婚姻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就那么确定她是“害人精”吗? 金与陈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是如何协商的,你清楚吗?你能代表金维虹说她和她老公感情彻底破裂吗?你真的了解金和这位第三者的情感历程吗? 你不了解,你什么都没有亲历亲见,只不过道听途说了一些事,就把一个人描绘成罪大恶极的样子…太可怕了。

敖思尘敖思尘优质答主

从刑法规定来分析,北京金维虹不冤枉,金维虹明知王丽萍从事的是生产、销售假药活动,依然为王丽萍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属于帮助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在该起案件中,王丽萍是主犯,王丽萍与金维虹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帮助犯。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该起案件判决来看,法院充分考虑了金维虹的帮助行为属于从犯,且有坦白和自首情节,因此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处以缓刑,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则原判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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