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楼上是卧室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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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凡底层出租经营的商业、饮食业、旅店、浴池等建筑物,其层数必须限制在2至3层之间;对娱乐建筑,如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含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等的建筑面积限制在800平方米以下且层数不超过二层;

对于旅馆客房,单层数不宜超过5个开间,多层数不宜超过6层。 而在47号“问题楼”的上面三层,属于酒店式公寓。按规范要求,此类建筑的层数也应控制在2-3层。 “问题楼”在建设时是否按照上述标准建设的呢?

负责规划验收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称,由于20多年前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所限,当时并未建立电脑设计审核系统,因此无法了解该楼层的具体情况。 如果的确超出了规定的层高范围,那就是严重的违法建设了!

那么,这个超出部分是否属于违建要拆除呢?我们来看下律师对此的看法: 广州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颖妍认为:

本案中的“问题楼”的酒店式公寓属于商业用房,根据现有规定,酒店式公寓一般是指“产权式酒店”。

而所谓“产权式酒店”就是业主购买了酒店内的一间公寓,这间公寓被分割成若干小房间出售给购房者,每个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权属性质都是“公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该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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