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2017年工地停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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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期应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相关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施工单位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当立即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期限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未经验收或者验明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施,不得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法定时间为“收到施工竣工报告后2个月内” (注:我本理解该条款的意思为“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报送竣工验收材料”,即完工后的2个月) 但实践中往往超过这一时限甚至数倍于这一期限才进行竣工验收的都有。我们通常认为,上述规定的2个月的“期限为最长限”而非“届满前”(即在2个月期满前)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否则,法律会明文规定为“自接到竣工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注意不是“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

《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限期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消失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自行失效……” 即如果发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施工许可证被撤销,此时,违法状态的持续时间即为停工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规定的“施工许可证”不包括“临时施工许可证”。

如果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法行为并且受到处罚的,那么停工时间应截止到停工时点,也就是施工许可证被撤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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