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什么条件?
幼儿园的园址应当避开以下地方,同时应当设置在抗震设防烈度设防范围内:
(一)厂矿、仓库、交通运输等易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场所;
(二)加油站、煤气站、输油输气管道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三)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火葬场)等可能影响幼儿心理发育的地方;
(四)看守所、监狱、戒毒场所等可能对幼儿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场所以及其它不利于教育教学的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应当有稳定的园所,应当有独立的用地、用房和固定围墙;有满足需要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观察室或者护士室等用房以及厨房、教职工办公室、储藏室、值班室等附属用房,园内应当有满足需要的儿童活动场地。
(二)儿童活动场所及附属用房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活动室按每班不少于50平方米配套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寝室按每班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厨房按每6名幼儿不少于1平方米配套建设;卫生间由便器、盥洗槽、洗浴器以及相配套的卫生间等设施构成;每所幼儿园应当设1至2间专用的符合消毒卫生要求的保健观察室。
(四)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设防标准和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规定,使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材料,墙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材料粉刷,地面应当铺设软质地垫等安全卫生活动设施;幼儿园园门、走廊、阳台、室内墙面、台阶、窗台等应当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冲撞、防滑、防跌落和无尖锐突出部位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幼儿园内应当使用安全、卫生、坚固的桌、椅、床,以及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玩具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玩具柜;幼儿使用的抽水厕所、便槽高度不超过25厘米或者应当配备幼儿水箱;应当有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的供水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施;幼儿园内应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和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