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何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案例(一) 某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20×7年1月1日,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标的为一款营销管理软件的开发,合同总金额为568万元,合同约定,公司于20×7年3月31日前完成开发并交付A公司使用,A公司在验收后1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后一年付清。20×7年5月15日,公司为该合同开发了相应软件系统并成功部署到A公司的服务器上,A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线上测试和验收,测试结果表明,该软件能实现合同约定的各项功能,并通过了相关测试。
根据公司会计人员初步测算,该项业务的预计总收入为591.76万元,预计总成本为328万元(其中,研发支出215万元),预计毛利为263.76万元。为了准确计量该项业务收入,公司专门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销售收入为579万元,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客户服务费56万元(含增值税金21.28万元),差旅费3.88万元,业务招待费2.54万元,职工薪酬16.3万元及其他费用28.97万元。
据此,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A公司 57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9万元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8万元 贷:库存商品等 328万元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3.88万元 贷:银行存款 3.88万元 借:销售费用—客户服务费等 56万元 贷:银行存款 56万元 上述业务在20×7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由于该公司利润总额较低甚至为负值,因此对当期财务成果不产生影响;但这项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项目分别列示,其金额分别为579万元和328万元,在以后各期若无法收回或收回不足时,则分别记人“坏账损失”和“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