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怎么选的?
特首选举是香港政治体制中最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与立法会选举一起,作为直接民主的最有效形式,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同时,通过这两个制度的选举产生,也可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和长远发展。
1997年回归前,香港特区的领导人(总督)由英国派遣,而特区立法会议员则由港人直选产生。但这样仍然无法避免所谓“官派”议员的出现——即某些议员由于政治渊源或本身作为公务员的身份,而使其在投票过程中必然偏向政府。如何在保持行政主导的同时,最大范围地吸纳港人的意志并加以体现,便成为回归时特区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建立新的选举制度的过程中,“公平”“广泛参与”和“效率”就成为最重要的三个关键词。
在此前提下,我们建立了如今的选举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任何符合条件的港人无党派人士均可报名参选特首,候选人名单经初选后确定,而后进行选民登记,最终通过提名方式从登记选民中产生。对于一般议员,任何符合条件并经所隶属政党推荐的候选人,通过竞选活动,自筹经费,最后由选民直选产生。虽然目前的制度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是就本质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公平且高效的制度。
近年来,有人大谈特首直选带来的负面效应或者批评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但是我想指出的是,任何一个制度体系都有其生成的历史环境,并有其存在的作用。倘若我们脱离实际空谈理想,甚至用西方的宪政体系来衡量我们的政治制度和进程,势必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当然我并非否定对现有制度的改革,而是认为应当注重一个“渐改”的过程,并且必须明确,任何涉及根本制度的改革都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