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好进么?
前几年理财类的产品大火,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让人选的眼花缭乱,这其中信托产品也是最被大家所熟知的一个产品,它的高收益,和固定的100%兑付,让很多人都怀疑:怎么就没人逃废债?今天啊,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信托产品到底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
在说风险之前呢,我们得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托。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管理权让渡给信托机构,而由信托机构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交易、处置等活动,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信托财产的委托人(您)、信托机构(我们)以及受益人(您)。
我国的信托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受托管理信托财产、股权投资、购买出售信托财产、企业融资、贷款、企业托管等业务。
1、受托管理信托财产
指业务范围中的最基本的业务。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管理、运用其资金,即由委托人将其拥有的资金交由信托公司支配并谋取收益,故又称“资金信托”,它的业务特点是具有“三不”的性质,即不能归入股票类、不能归入期货类和不能归入证券投资基金类。
2、企业融资
是指企业为了发展生产,而向信托机构申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不同于我们讲的信贷,它没有抵押和担保,只是依据企业的未来现金流还款。它优点是放款快、还款方式灵活,资金使用率高。
3、企业托管
这类业务的特点就是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托管,该业务是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票及其红利收入,不得购买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该法实施前上市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获配上市公司增发、配股新股的,仍应当履行股改时所作出的承诺。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和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监管。由公司自行管理可能因内部人控制而滋生腐败,也可能因公司控制人侵害小股东权益。
信托行业到底是好是坏,他的风险有多大
从近年的情况来看,行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公司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少,业务规模小,市场渗透率低,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整个行业在道德边缘活动,业内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整个行业潜藏很大的风险。
1、信息不对称
由于委托人普遍缺乏专业金融知识,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一般依赖发行人的品牌影响力以及产品的宣传介绍,而且绝大多数的委托人无法深入了解所购买信托产品的实际运作过程,加上宣传方有意无意的夸大收益,使的信托产品在启动销售时相对容易。同时,伴随购买人数的增加,信托产品在后续销售中面临委托人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一些有投资意向的委托人在接触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对信托公司展业规范、产品风险控制等方面产生怀疑和疑惑,这些疑问往往在发放收益时激化,且一旦产生信心危机将会对外传播,加之信托产品的高门槛,具有扩散效应。
2、利益驱动
对于信托而言,其产品属性决定其只能以资金为主要运作对象,这使得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必然倾向于固收类,以获取稳定的收益。若某只产品资金积压太多,不能按时取得目标收益,对信托公司而言,则将会影响整体的总体收益,这无异于降低该只产品的投资价值。而针对项目类信托,当项目本身不能如期实现收益时,整个信托产品也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为了规避和降低这些风险,使得整个信托计划不出现逆转,维持自己的信誉和品牌,信托公司往往通过自身利益驱动进行操作,而一旦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利益受损的将是广大信托投资人。
3、道德风险
信托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自身特点潜藏着较高比例的道德风险。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信托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法规不够详细,我国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只是实行相对监管,没有执行严格的经营标准,这使得我国很多违规操作频频出现。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信托公司为了满足自身利益,违背受托人忠实义务,为获取高额回报不正规操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在信托责任方面,也仅仅是走一个过场,很多时候只是形式。整个流程存在很大漏洞,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