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融资贷款吗?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国内部分物业公司曾在债券市场上融资过,但数量不多。此后,证监会就公开表示,物业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至今没有一家物业企业公开募股上市。 2014年8月份,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苏桐表示,协会正在积极推动物业企业上市。但是,事过近一年来,上市推动计划似乎没有任何进展。
今年6月初,一则“泰禾集团牵头像棋集团赴香港IPO”的消息广受业界关注。根据报道,北京象棋置业有限公司正在与投行接触,商讨赴香港IPO事宜。如果顺利,象企集团将在近一个月内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招股书。据了解,象企集团正是泰禾集团旗下物业管理公司。由于未能在A股上市,根据“曲线迂回”的策略,泰禾集团先将物业管理业务剥离,以求得在香港上市。
市场普遍猜测,如果龙头物业服务商都能够成功退市,那么其他中小型物业企业上市计划也并非天方夜谭。但行业实际状况是,由于房地产资源普遍向大型房企倾斜,中小型房企生存艰难,如果他们的物业企业贸然上市,上市后很可能面临营收和盈利能力持续下行的风险。
另一方面,作为轻资产运营企业,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紧密相连,当母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出现风险时,其物业公司经营自然也会受到影响。2015年,蓝光集团出售旗下物业管理公司蓝光嘉宝股份,正是因为蓝光集团的项目开发出现了资金困难。其实,在A股上市未果的物业公司,还有很多家。其中有一些公司规模颇大,如亿达集团、新大新集团董事长孙荫环就曾表示,亿达集团旗下的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计划未来一年内登陆国内资本市场。
在无法上市的情形下,资金难题如何才能得到解决?其实,在2011年4月1日住建部就发布过《关于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和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或者预科款”。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的资金需求确实合理且急切,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监管,由主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履行相关约定。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房屋并接受物业服务,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相应的,业主交纳物业费,是应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