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要升旗吗?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在使用宪法规定的“全日制学校”用语基础上,将该类机构降格为“中小学”,未明确大学悬挂国旗的义务,该法第十条规定,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旗置于事关重大: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大学的升挂国旗义务,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大学对于升挂国旗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依据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法律将大学排除于升挂国旗的范围之外,不仅容易使大学升挂国旗制度的适用范围缩小,也可能削弱大学升挂国旗制度的庄严感、使命感和神圣感,降低大学生对升挂国旗制度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因此,大学升挂国旗的法律规制,一方面应当明确大学履行升挂国旗义务的职责和程序;另一方面,应当明确大学实施保障升挂国旗正常、有效开展的各项制度。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旗法修正草案,恢复使用宪法规定的“全日制学校”概念,对于大学升挂国旗制度的相关规制是一个较大的进步。
2019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修正草案中,对大学应当升挂国旗的规定是,“全日制大、中、小学,幼儿园”;此前二审稿中的规定为,“全日制学校”,删除了“幼儿园”,增加了“中”。
国旗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升挂国旗和悬挂国旗的情形,增加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明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各级厅、处办公场所悬挂国旗参照省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挂旗;增加规定车站、机场、港口、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升挂、悬挂或者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等。
此外,国旗法修正草案还增加国旗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加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国旗规定的情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国旗制作管理的规定。
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再表决,也有经过两次审议甚至一次审议就通过的,但大多法律要经过三次审议,因为法律事关重大,在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之前,都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进行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将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再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再提请会议继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