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办理什么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中央厨房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清单包括: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适用不使用企业名称的生产加工小作坊);
(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量化分级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或培训证明材料;
(6)拟设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名称、地址、生产场所面积、食品类别以及明细名单、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从业人数、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和明细名单,拟使用餐配送车辆数和明细名单;
(7)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不合格食品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8)符合相关规定的拟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资料;
(9)食品加工布局、工艺流程示意图(包括:名称、尺寸、比例、各功能区块和设施设备等注释);
(10)食品安全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11)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