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币性资产有哪些?
“企业货币性资产”这个概念是相对于“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的区分在于计价单位不同:货币性资产是以货币为计价单位的资产,而非货币性资产是以其他计价单位的资产。由于所有者权益和无形资产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除货币以外的经济资源或者劳务,所以所有者和投资者(股东)不会因公司以任何计价单位作为会计要素进行核算而发生混淆。 理论上讲,符合资产定义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经济财产都属于资产范畴。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们仍可给资产下一个更具体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交易或事项”是指一切引起企业财产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者事项;“控制”是指对企业相关资源的权力配置;“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增加的经济资源。
根据这个定义,凡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都是资产,无论其是否以货币计价,比如,企业对某项专利权的投资,尽管该项专利权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进行合理计量,但它仍然是一项资产。 但这里必须对“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作出限定。
一项资源如果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效益,就应该作为资产入账,否则就不能作为资产确认。判断的标准可以归结为能否用“收现点”加以界定,即只有当一项资源在正常情况下能够用“收现点”加以界定时,它才能成为资产。
例如,对于应收款项,由于其通常具备“收现点”,所以它是资产;而对于未决诉讼,由于其通常没有“收现点”,所以它不是资产。但是,如果企业通过提供劳务、转让知识产权等方式从客户那里得到未来收入流的保证,并且这些收入流在正常情况下也能够用“收现点”加以界定,那么这种保证也属于资产的范畴,需要按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上确定其价值并定期对其进行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