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喝饮乐多?
从2003年爆发“非典”疫情至今,有关药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的“神奇”宣传屡禁不绝。日前,一些媒体报道了江苏连云港“22名孩子食用乳饮料身亡”的事件。这起事故的原因是,这些孩子同时食用了某厂家生产的“饮乐多”乳饮料中添加了氰化物。但这起事故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对“饮乐多”乳饮料的严格监督检查,反而使其在市场上迅速撤柜。
乳饮料能引起儿童的死亡?这让人有些难以置信。但令人更难相信的是,事件发生以来,“饮乐多”的经销企业在网络上将乳饮料与儿童死亡完全撇清关系,其发布的报道全部是对事件的不相关描述。
在“饮乐多”乳饮料致22名儿童中毒死亡事件刚刚发生时,一名儿童受害家庭发表了一份情况声明,声明中对事故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在品尝‘饮乐多’儿童成长酸奶后,22名孩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可见这起事故与“饮乐多”乳饮料的关系。
而在网络采访中,“饮乐多”的经销商对“饮乐多”乳饮料是否与儿童死亡有关却三缄其口。经销商在网上的贴文中写道:“关于网上传闻的连云港22名孩子食物中毒事件,本公司的产品‘饮乐多’在事发当晚八点,就已全部出货并交由客户,事发当晚十二点所有门店均已闭店,涉事经销商已于3月19日九点开店。”但江苏连云港发生的事故是22名儿童死亡,如果“饮乐多”与这一事故没有关系,那么“饮乐多”为什么要紧急集中出货,经销商为什么要在3月19日才正式营业?
经销企业如此躲避事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调查了“饮乐多”乳饮料与儿童死亡之间的关系呢?从目前情况来看,尚未见到相关部门的正式调查报告。
此次事件与“非典”时期某些厂家利用“消毒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形十分相似。一些消毒产品实际上根本不具有消毒功能,却打着“杀毒”、“灭菌”等口号大肆宣传,最终贻误防控“非典”最佳时机,造成严重后果。一些消毒产品甚至还宣称具有美容、壮阳、延缓衰老等功效,已经超出了消毒范围。
同样是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但是食品与消毒剂、保健食品的区别,决定了对生产企业的处罚不能“大同小异”。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仅限于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品质,以防止食品变质,并规定只能用于治疗疾病或者预防病的物质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然而像涉案“饮乐多”乳饮料这样的“混血儿”却利用法律漏洞大肆扩张。
据了解,“饮乐多”牌儿童成长酸奶的制作原料一半是牛奶,另一半是果酱。果酱从含蛋白质24%、含糖17%的草莓果中提取;另一种是含有蛋白质15、5%,脂质1%的巧克力味儿童成长酸奶。而配料表中都含有活性乳酸菌,是以牛奶为原料,经过杀菌、发酵、化学澄清、杀菌、稀释、灌装等工艺制作的,也含有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甜蜜素)。
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07)规定,乳糖醇可作为甜味剂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婴幼儿食品。但是甜蜜素却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一些厂商正是利用法律此规彼律的漏洞,大做儿童饮料文章。
国家在标准制定上之所以区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两个层面,是因为食品添加剂国家有特别严格的审批程序,而食品添加剂则没有。一些厂商正是利用这一规定,让原本不应该属于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添加剂大行其道。
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十分严格。按照美国FD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规定,只要是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质,不管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都能否定性为食品添加剂。如果药品或食品添加剂添加剂要进入食品,生产厂家必须向FDA申报,获准后方可使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关乎国计民生,不能一再让我们“等闲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