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人们现在由于买房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人们想要买房但是资金又不足,很多人就想到了用房产抵押来贷款,但是因为自己没有房产证,所以就想到了用别人的房产证来抵押,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有的人因为需要贷款而卖掉自己的房子,这就造成房产的不稳定。
其实,用别人的房子抵押贷款,从法律上来看属于无权处置,这在法律上构成无权处分,要经房屋的所有人追认才有效,未经所有人追认,行为人属于擅自处理,这种情况行为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我国《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认定,财产权利人可以确定,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权利人是出资买受房屋一方还是卖方不清楚的,房屋财产权利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享有处分权的一方行使处分权,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是出卖人擅自处理的,未经登记抵押的房产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如果被抵押的人同意并且共同去办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双方商量的结果,那么就需要履行该履行的手续,这种情况就需要完善相关手续,得到房主的追认,如果房主承认那么便属于效力待定,如果追认了那么便属于有效行为。
在没有得到房主追认的情况下擅自用房产抵押贷款而获得的贷款为不当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受益人取得该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以原告取得的不当利益数额为基数,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原告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法有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