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是公务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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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朋友提起一个单位,叫“省体育局”。他们单位分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他认为,体育局的肯定是事业编制,因为从名称上看,他就不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有,政府单位是“省**厅”,但是体育局却叫“省体育局”,感觉像企业一样。于是,便有人问了,那么省体育局是公务员么?

根据《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换言之,只有“依法履行公职”,才是公务员,否则就不是。而所谓“依法履行公职”,即“受委托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也就是“行政活动”。

那么,什么又是“行政活动”呢?这里的“行政”,是国家以行政管理主体身份进行的各种社会管理和活动的总称:它具有执行性,就是要求在执行上级行政命令和规定执行行政权力,以达到实现行政目标为目标;具有权力性,在实施“执行行为”时,有权作出决定和处理;具有行政主体性,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执行行为”,并独立承担后果;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因为行政活动面对的是整个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其存在和运行的最高价值目标。

可见,“体育活动”并不属于以上述“行政活动”为内容的行政管理的范畴,因而负责管理和组织体育活动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是公务员。而事业单位中的考试招录用人员是属于“事业单位招聘活动”,所招工作人员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是不同的,他们在身份、编制、待遇上均不同。身份不同,因为前者是事业单位人员,后者是公务员;编制不同,前者是事业编制,后者是行政编制;待遇不同,因为行政编制人员高于事业编制人员。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体育行政管理体制,设立中央和地方的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和社区的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体育事业的需要,做好体育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机器,是执行国家意志的管理体系,体现的是国家权利,它的设置应当保持完整性和独立性;它有自己的战略目标,即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列为公务员。至于他们是否属于国家行员,应该由相关的法律做出规定。如果将来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体育行政人员为国家公务员,那么,他们便是公务员。即使不这样做,他们也应当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享受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之间工作上的分工和待遇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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