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还用还贷款吗?

靳荞琬靳荞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以现有法律来看,不需要偿还贷款。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恶意延长债务人清偿期限或者变相加重债务人责任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决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无效。未经清算即转移财产、解散公司、注销账户、变更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均属于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显著违约行为”,损害了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该部分转让行为无效。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该部分财产返还债务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予以赔偿。

2、但实践中,需要区分是否构成实质上的“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能使债权人主张撤销权或者提起无效之诉,导致目标公司重组失败。 根据《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可以就破产企业相关行为提起诉讼: 二、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管理人应当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可以通知次债务人代位行使主债权人对其的权力;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重组过程中,如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并继续追究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等其他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企业法人具备独立的人格,对于其财产和偿债能力的判断应以其自身为考量对象,故除非出现股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一般不应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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