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自杀有赔偿吗?
企业没有义务给你任何赔偿,尽管可能给你父母一些抚恤金。 但如果是这样:你入职时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有权要求企业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企业没有给你买,可以要求企业承担工伤待遇(当然这些你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除了工伤外,企业没有其他义务。包括经济补偿、医疗补助等也没有。 但如果是这样:你不属于上述情况,而是自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自杀的——虽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认定员工死亡或者伤残的首要证据,但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的自杀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给予一些补偿。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死因为“自杀”。如果你是因为工伤死亡的,需要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如果不是因工伤导致的死亡,则需要殡仪馆的火化证明确认死亡原因。同时,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作或生活压力过大导致厌世的有:工作压力证明、情绪低落的表现和症状(如自我评价过低、自责自罪、情绪不稳等)、自我感觉适应不了工作环境的压力的证据;
2.长期心身劳累导致健康严重受损并有相应诊断依据的有:医院诊断病人心身疲惫、身体虚弱及需要休息的证据,诸如病历记录、诊断结果、休工单、医嘱以及其他能证明病休原因的医学资料。
3.有证据证明死者生前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且有加重情形的有:精神病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药费单据、医嘱、病历记录等材料。
4.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死者生前在职期间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出勤记录、奖惩记录、体检报告、休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死者的工资水平、日常工作量等内容。 对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等原因引发自杀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本题中属于职工自行自杀,故用人单位可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这两个条件,因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杀是一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也就没有义务支付工伤待遇。虽然不能被认定工伤,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那么可以由民政部门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和一次性奖励金。
【法律条文】《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12.2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办法(试行)》(四川省民政厅,川民发[2006]43号,2006.6.20)
第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见义勇为人员未牺牲,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情况特殊、行为人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他人可以劝、帮助申请。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抚恤外,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不低于烈士一次性奖励标准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奖励金;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其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