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比例失调原因?
存贷款比例失调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从现实条件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场机制失灵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但是,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浪费和配置低效。在经济生活中,产业同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我国多数地区都把能源、原材料、机械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其结果是使这些产业的生产能力过剩,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改造。而市场对此作出的响应就是,信贷资源集中投向了这些“热门”行业。存贷款比例失衡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出现异常的具体体现。
(二)财政体制缺陷
我国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的收入大幅增加,而地方财政的收入却下降很多,由此使地方财政的收入与本地区的支出不相匹配,财政缺口较大。为弥补本级财政支出的不足,地方财政把银行作为“小金库”,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或强行支配信贷资金,以实现财政的收支平衡。由此就形成了“财政不过紧日子,银行过紧日子;财政有钱不用,银行苦于放贷”的局面。如1998年,某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不大,而财政支出却增长20.5%,由此导致财政收入和支出缺口增大4400万元。该财政就强制本地金融机构超比例增加贷款3000万元。又据调查发现,某市1999年和2000年“两会”召开的前后时间,该市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分别占全年新增贷款比例的25。8%和65。1%。这种信贷畸形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或强制银行通过“以贷代支”的形式投入财政无法支付的市政建设等其他非生产性支出。这种政府干预行为,使银行成了地方财政的“跑马场”,银行成了“两难”的被逼者。
(三)银信关系失调
银行和财政本来应是两个处于市场地位平等的竞争主体。银行理应在经营规模、资金数量、业务性质等方面自主地同财政部门进行协商,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原则下,本着“有利发展,讲究效益”的指导思想下共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政府凭借行政手段控制着银行的存贷款指标,使银行只能充当“配角”甚至“奴仆”,自主经营的权益无法实现。
这种不平等的银信关系使银行完全受制于财政,存贷款比例出现的失衡是这种银信关系矛盾冲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