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别墅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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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最近正好在做关于地产的财税处理,所以就来答一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不管是住宅还是别墅都属于房产,只要涉及房产就应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1月1日起,房地产税率调整至9%)。但是,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即只有居住功能而没有经营功能的别墅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那么什么是“非营业用”呢? 一般来讲,我们理解的用于居住的房屋都是“非营业用房”,但税法中另有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因企业改造、扩建住房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论其是否作为营业场所使用,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由于改建、扩建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改建、扩建都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改变房地产用途,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经营性项目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设置,都应当将租金收入并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税费;而对改变房屋用途,用于自住或者自养的,由于不产生新的应税收入,则无需申报缴纳税费。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自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因为自用不缴纳房产税,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够逃掉增值税及附加。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规定,纳税人因自用销售房产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自建自用房产的行为即使不缴纳房产税,也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外,还需要注意,对“私房”在拆迁过程中,是被视同“经营性房屋”对待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经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应当依法纳税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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