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算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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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可以深入想一下。 我们先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注1),并且,这个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而不是认缴的。也就是说,股东承诺要拿出3万元的现金或者等价于3万元的财产来登记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这3万元可以是已经交付给公司的,也可以是作为对公司债务的担保在股东账户上存在的。但是无论如何,这是实际交付给公司的钱,不是仅仅在账面上记载的数额。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话,股东的这个认缴出资就要拿来优先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这就是所谓的“注册资本真诚信缴制”。

现在再来说说认缴资本制度。所谓认缴资本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先仅需要承诺将要交纳多少金额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公司并开展经营了,具体的注册资本是否实际缴纳,什么时候缴纳,股东自己做主就可以了,法律不再强求必须像过去一样实缴到位。从这个角度来说,认缴其实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虽然它最终可能会转变为义务。所以从理论上说,这个认缴的数额是可以随时增加的。只要增加的部分能填补之前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即可。 那是不是可以说,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就不需要谨慎投资了吗?也不是这样。因为股东认缴的出资虽然是可增资的可分配资产,但毕竟是有限制的。他只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对这块资产进行再分配。否则,他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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