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企业如何做账?

吕喜吕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不同地区、行业、甚至企业发展阶段都有不同,很难有统一的答案。 先给出结论,我个人认为,对早期创业公司(未上市)的投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但对于后期的投资,就不适宜用该准则进行核算了,应该引入新的估值方法。

具体而言,如果投资机构作为被投资企业的独立董事或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那么这些机构在计算损益和现金流时,就应该将所投项目全部退出后的收益(包括股权、债权等任何形式)全部列报出来;而如果投资机构并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则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其所投项目的股权按公允价值列示,在损益表中将所投项目的分红(如果无分红,将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加回。 对于已经上市或被收购的创业公司,由于财务报告已经公开,按照上述处理方式显然不合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对于被收购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通过“预计负债”科目反映因或有负债而可能带来的损失;而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回购日收益率法或相对价值模型等方法,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将投资项目转化为现金流后,再结合当前市价,推算出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我接触过的很多创业公司在做财务报表时,会将所有现金收入都列作“销售收入”,将所有费用都计作“管理费用”,这样做是不合适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应当全部列入,不能相互冲抵。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清算时的股利收入(如果有的话)都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而投资发生时存在的评估增值和其他准备金,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列示。另外,还需要注意区分经营性收入和投资收益,两者在利润表中的位置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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